销售条款和条件
- 定义和解释
在这些销售条款和条件中:
交直流具有第13条规定的含义;
公司意指SIGN爱游戏ayx电脑SMART PTY LTD (ABN: 68 620 187 975)
订单指向Signsmart下达的销售上述货物的订单爱游戏ayx电脑
争端具有第13条规定的含义;
销售税指根据适用的1999年消费税法(商品和服务税)法应支付的任何金额
价格系指订购时适用产品的价格;
产品指公司的产品;
客户指购买产品的任何一方;
条款指本销售条款和条件。 - 订单
- 顾客可使用经公司批准的订购表格向公司订购产品。本公司只会在并受这些条款约束的情况下接受订单,这些条款优于任何其他条款。本公司会以书面通知客户是否接受订购。本公司将尽力在订单规定的时间内交货,但本公司不承担因交货延误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包括直接、间接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
- 客户只有在通知公司,并在订单处理前收到公司对通知的确认后,才能修改或取消订单。
- 客户须告知本公司每个交易帐户只有一个送货地址。本公司没有义务按订单向不同的送货地址送货。
- 价格和付款
- 该订单的价格将加上适用的商品及服务税和运费。
- 扣缴或给予信贷应由本公司绝对酌情决定。
- 客户必须按照约定的贸易条款(即公司发给客户的发票上所列的条款)向公司支付订单的累计价格加上消费税和适用的运费。
- 如果客户未能支付任何产品根据这一条款,不影响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该公司有权收取利息的金额发票之日起直到支付速度计算按照罚款利率法的第二部分(Vic) 1983的速度固定违约
- 损坏和遗失产品
- 对于每一笔订单,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货物是否短缺、损坏
或在交货时或客户收到订单后3天内有任何瑕疵,否则订单将被退回
被认为已被公司完全履行。如果没有严格遵守上述要求,本公司将不接受产品短缺或损坏或缺陷的索赔(第11条项下除外)。 - 如产品损坏或遗失是由客户指定的货运代理造成,本公司将不接受任何索赔
- 对于每一笔订单,客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货物是否短缺、损坏
- 返回的产品
- 所有产品均由本公司提供给客户,严格遵守不退货原则。
- 如果公司(自行决定)同意接受任何产品的退回,则退回的产品需要公司颁发的授权编号。
- 退回的产品必须在良好的秩序和条件下退回,未使用和在原始包装
- 退货时,须缴付货品发票金额25%的手续费
- 标题和风险
- 本公司向买方提供的任何产品的所有权将在该等产品全部支付给本公司后转移。
- 任何产品的风险将转移给买方,买方接受责任并承担因产品的损坏而产生的损失,无论该损坏是如何造成的:
- 一旦本公司将该等产品交付至买方的送货地址。
- 当买方收集或让人收集产品时,或当公司让独立承运人从公司场所交付产品时,从产品离开公司场所时开始计算。
- 没有减损从上述任何公司仍拥有某些产品,客户有权转售这些产品在普通业务提供这样的销售过程中不会产生对公司或减损义务买方公司的受托责任。
- 客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任何拟出售客户业务,包括或声称包括作为客户工厂、设备或库存一部分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必须在结算其业务之前向公司支付全部未付款项
变化的术语
本条款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通知
通知对本协议下任何一方将在写作和可能曾亲自或通过发送传真的方最后为人所知的业务传真号码或被交付给党最后为人所知的营业地址或被预付信写给发布这样的党在这样的地址。如果以邮寄方式送达,通知将在邮寄后的工作日被视为送达。 - 转售
客户可以按其决定的价格和条款条件出售产品,但不得将产品转售给另一个将转售产品的人。 - 赔偿和保险
- 尽管任何书面公司保证(这可能是也可能不是由公司),最大限度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所有的条件,保证、陈述、责任和义务,是否暗示或由法律或其他方面的产品和产品的供应被排除在外,所有损失或损害责任,是否直接、间接或间接排除在外。
- 除非:
- 澳大利亚消费者法禁止对某些条件、保证、责任和权利的排除、限制或修改;和
- 对于任何明示的瑕疵保证,则:
- 根据法律、行为或一般商业惯例对客户利益暗示的任何条件、保证或权利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排除在外;和
- 公司不对因误用、滥用、疏忽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或部分缺陷或损害承担责任;
- 本公司就任何订单所承担的最高责任总额为客户就该订单所支付的金额。
-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会对客户的销售损失或其他直接、间接或
间接损失。
- 解决争议的方式。
寻求解决与这些条款有关的争议的一方(争端)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双方必须尽最大努力通过谈判解决争议,期限为30天
书面通知的日期。如果双方不能在三十天内解决争议,任何一方都必须解决
根据澳大利亚商业争议中心的调解规则,将争议提交调解
(交直流)。如果争议在提交ACDC之日起30天内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都是免费的
开始法庭或法庭程序本条款的任何规定都不能阻止当事人寻求中间裁决
通过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进行救济。 - 适用法律。
本条款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法律管辖,双方均服从该州法院的非排他性管辖权。
12.整个协议。
本条款包含双方关于供货产品的全部协议内容。 - 豁免。
一方未能强迫另一方履行任何条款,不构成对该等条款的放弃
条款或条件或因其违反而减少的权利。 - 使用名称或标志。
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不得使用对方的名称、标识或其他标志。 -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超出其责任范围的情形而被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该情况继续存在,该方的义务将被中止。 - 遣散费。
条款中的任何非法或无效条款均可在订立本协议所需的范围内分割
可强制执行的
所有其他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 任务。
未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转让本合约条款下之权利或义务
公司。 - 的关系。
各方均以独立承包商身份签署本条款,且条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其他关系,包括任何合伙、代理、信托、合资或其他关系。